南宁阶段性上调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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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至明年5月1日,符合有关政策贷款额度最高达100万元和110万元(副题)

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巫美桥红)4月28日,记者从南宁市公积金中心获悉,为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南宁市发布了《关于阶段性调整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从5月1日至明年5月1日,符合有关政策的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

根据《通知》,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如符合首套或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提高至90万元和80万元。

多子女家庭办理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叠加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即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如符合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提高至100万元和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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