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 高校毕业生求职者应警惕的求职陷阱


(资料图片)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求职者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却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这样做违法么?

答: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

试用期不给上社会保险,转正后才给上,这样做对么?

答:当然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在招用女职工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三年内不得怀孕生育”违法么?

答:违法。劳动合同中 “三年内不得怀孕”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原标题:《普法 | 高校毕业生求职者应警惕的求职陷阱》

标签:

X
X

Copyright ©  2015-2022 大西洋信息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0036824号-2   联系邮箱: 562 66 29@qq.com